堕胎权立法仍属于欧洲联盟27个成员国各自事务,但作为一个整体机构,欧盟将筹措资金,确保所有公民尽可能地获取堕胎服务。
12月17日,欧洲议会作出这一决定。当日,议会以358票赞成、202票反对、79票弃权的结果,通过名为《我的声音,我的选择》(My Voice, My Choice)的决议。这项决议源自一项公民倡议,之前已经在七个以上国家收集到110万个签名,并被提交至布鲁塞尔。
具体而言,欧盟将设定一项“财政机制”,让任一成员国可以“依照本国法律,向无法获得安全、合法堕胎服务的公民提供安全终止妊娠的服务”。
但该决议更进一步,要求欧盟各成员国放宽堕胎获取限制。用瑞典籍议员阿比尔·阿尔-萨赫拉尼(Abir Al-Sahlani,属于复兴欧洲党团)的话来说,“欧盟终于表明,性与生殖健康属于一项基本人权”。
此举标志着欧洲议会在继法国(其已经将堕胎权写入宪法)等国之后迈出新的一步。
现在,欧盟委员会(欧洲联盟的执行机构)必须据此提出一项行动策略,且必须在2026年3月前提交。
反对使用欧盟资金资助堕胎的议员包括来自欧洲基督教政党(European Christian Political Party)的荷兰籍议员贝尔特-扬·吕森(Bert-Jan Ruissen)。
吕森表示:“未出生的生命理当受到保护,但令人心痛的是,欧洲议会多数议员并不承认这一点。尽管议会提出这项呼吁,而事实是,欧盟在堕胎问题上无管辖权。”
欧洲基督教政党在欧洲议会拥有七名代表。
吕森属于支持“人类生命在各个阶段,从受孕到自然死亡,都具有尊严”的议员之一。他所属的政党及其他团体致力于为孕妇和弱势家庭提供更多支持。
这个基督教政党也强调,欧洲联盟“必须尊重”《欧洲条约》所规定的“辅助性原则和权能划分”。
在欧洲联盟内部,各成员国的堕胎法律差异明显:荷兰、瑞典、丹麦、法国和西班牙等国的法律极为宽松;波兰、葡萄牙和斯洛文尼亚等国则相对保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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